注銷流程
注銷注冊兩種方式:一是個人申請,企業版上報;或者企業通過系統直接報注銷;二是省級給直接注銷;已注冊人員僅代表是在本單位初始注冊成功人員,此人如果變更或注銷了,不影響已注冊人員的信息顯示。
二級建造師強制注銷流程如下:
1、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書面向建造師注冊單位核實勞動關系情況。
2、如建造師注冊單位收到函件后配合辦理,則業務辦結;如建造師注冊單位有反對意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則要求建造師補充資料;如建造師注冊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則予以強制變更(注銷)。
要求建造師補充資料的原因是由于雙方提供的資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此時建造師一般應申請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
3、對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辦理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
1、《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
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無故不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注冊建造師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注冊建造師要求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供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建設主管部門經向原聘用企業核實,聘用企業在7日內沒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予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注銷注冊需要的材料
注銷注冊材料:
1、建造師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并現場親筆簽名的《強制變更(注銷)申請書》(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2、建造師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建造師注冊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相關內容的仲裁裁決書或法院相關內容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