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發布,計劃將于201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了解,這一《條例》被認為是江西較嚴水污染防治條例,具體表現在:一是罰款更高達100萬元、排放標準嚴格于排放標準,二是重點流域嚴禁建項目、細化了城鎮和農村水污染防治規定。
“山西水資源缺乏,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審查和評估處處長葉晉明介紹道。基于此,《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簡稱“條例”)發布,并計劃將于201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據了解,《條例》在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勢的基礎上,以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為依據,制定了八章五十九條,其中包括:工業水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保護。這是山西省繼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后,又一環保領域的基礎性法規,被號稱是山西“最嚴”水污染防治條例。
具體嚴在哪些方面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條例》授權省人民政府制定嚴于標準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葉晉明處長表示,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流域、城鎮和農村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保護任務艱巨,所以針對主要污染物制定嚴于排放標準尤為重要。主要是《條例》中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三項主要污染物綜合排放地方標準較為嚴格,具體表現如下:
除此之外,《條例》規定,對違法向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集中設施排放的廢水未達標準的,更高將處罰100萬元;對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違規建筑的,更高將處罰50萬元。如下所示:
《條例》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對重點河流沿岸的產業布局作出強制性要求,禁止新建焦化、化工等高風險項目。
“優化高污染高風險行業空間布局、為新興產業騰出環境容量和空間,是保護重點流域生態功能,培育經濟發展潛力的重要方式”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紹說。
此外對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水污染較重的企業逐步實施搬遷或依法關閉。如下所示:
細化了城鎮和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規定,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條例》在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中分別設置了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兩個小節,針對不同水污染特點,制定了更明確的目標,要求統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再生水利用設施和污水水質監測設施等。具體見下圖: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級監察專員李凌昇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山西省打好碧水保衛戰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此外,細化了城鎮和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規定,明確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的相關規定,將開啟全省水環境質量改善“新征程”。